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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会网讲解财经法规考试中常用的罚款金额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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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财会网讲解财法考试中常用的罚款金额知识点

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有八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主要有八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主刑只能使用一种。附加刑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处罚:
 
有下列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去的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6)向不通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上述违法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责令限期改正
 
2 罚款对单位并处3000以上,50000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以上20000以下罚款(三五,二二)
 
3 给予行政处分
 
4 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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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罗 2016/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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