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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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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2014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安徽会计网

 各市、县(区)及省农垦局、监狱局、劳教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

  根据《关于编报201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计划的通知》(国农办〔2013〕22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4年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选项、申报等工作,特编制土地治理项目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2014年度土地治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国家农发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立足农业综合开发基本任务,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以建设高标准农田为重点,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建设高标准农田,有效推进农业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专用化和安全化的原料生产基地。

  二、申报类别及基本要求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实现两类项目并轨。从2014年起,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实现并轨,统称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5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3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2.积极支持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积极鼓励和支持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及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独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真正赋予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项目建设主体地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单个项目区面积,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1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500亩。

  3.突出扶持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坚持规模开发,突出扶持规模经营,向实现土地流转的地方倾斜,每个县拟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原则上扶持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的面积不小于项目治理总面积的30%,大力推动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和安全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发展。

  4.允许对老项目区实施提档改造。从2014年起,允许将2003年(含)以前年度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区纳入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予以提质建设。

  (二)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

  执行国家农发办对13个粮食主产省的要求,考虑到部分地区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我省可用于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的财政投资按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10%的比例安排,主要实施小流域治理项目。单个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不低于5000亩。如受自然条件限制,年度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小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若干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但应避免地块过于分散。

  (三)集中安排使用省级科技推广费

  省级继续集中科技推广费用于省以上科研部门及农业院校在土地治理项目区的科技推广工作。科技推广费主要用于粮、棉、油、糖、蔬菜、瓜果、牧草新品种和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节水等技术推广。小流域治理项目区内可适当安排经果林等种植技术的培训和推广。省科技推广项目由各地提出项目需求,省统一实行竞争立项。

  三、项目选项及计划管理相关政策

  各市县要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的有关政策,对项目申报程序及编制的建设内容不符合要求、违反政策的,一律不予批准。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条件

  1.农业自然资源丰富和生态条件较好。气候条件适宜农作物生产,水资源比较丰富,原则上农业灌溉以利用地表水为主,确需采用地下水的能够得到有效恢复,科学节约高效利用地下水,严格限制在地下水超采区新打机电井开采地下水;农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耕地资源比较充足,耕地比较集中连片,地势较为平坦,耕地坡度在25度(不含)以下。农业生态条件较好,土壤未受到重金属严重污染,耕地面源污染程度较轻。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大发展潜力。农民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及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潜力,开发后能够逐步建立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3.地方政府和农民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地方财政投入有保障,能够配备适应农业综合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农民群众自愿开发的积极性高,农民筹资投劳有保证。

  4.开发综合效益比较显著。开发后能够取得比较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粮食生产能力比开发前有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有明显增长;农业生产发展方式有明显转变,农村生态环境有明显改善。

  5.严禁开发区域。在湿地、草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金属严重污染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和围湖造田、填海造田区,不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

  (二)各项资金投资配比。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及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为1:0.4:0.1。市、县配套按照《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1636号)执行。鼓励通过整合资金的方式,提高建设标准。

  (三)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100-1300元,其中:平原地区亩均为1100元,丘陵地区亩均为1300元。老项目区提档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其中1988-1998年(含)建成的项目区(建成期在十五年以上)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1000元;1999-2003年(含)建成的项目区(建成期在十年以上)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800元。生态综合治理小流域治理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为900元。

  (四)项目自筹资金。农民筹资投劳的比例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降低农业综合开发农民筹资投劳比例的通知》(国农办〔2010〕143号)的规定,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资金的10%,同时在符合“一事一议”政策规定、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可采取“竞争立项”和“业主负责制”等多种有效的激励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多筹资多投劳。

  (五)项目建设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建设标准》(国农办〔2004〕48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建设标准(试行)》(国农办〔2009〕163号),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高标准项目区。在同一项目区内,不能搞所谓的“核心区”和“辐射区”。 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田间作业道路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不得超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总投资的30%。

  (六)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把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摆在土地治理项目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因地制宜发展现代灌溉农业和旱作农业,大力推广应用各种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灌溉及旱作农业技术,充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其中,平原地区要大力推广渠道防渗、地下管道输水等田间节水措施;丘陵山区要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

  (七)加强项目科技推广。科技推广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内容。在计划安排上,要重视加强土地治理项目的科技推广,切实提高科技推广费使用效果。加强先进适用的科研成果在项目区的推广普及工作,重点支持良种和良法的普及应用,搞好先进适用技术的组合配套,强化对农民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八)农机具购置补贴。努力提高项目区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对已纳入农机面上补贴的项目区,不得再单独安排农机补贴,对需要安排农机补贴的项目区,继续按不超过土地治理项目财政投资5%的比例安排。

  (九)提取工程管护费。严格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暂行办法》(国农办〔2008〕183号)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工程管护经费,切实加强对工程管护经费的管理工作,确保已建工程发挥长期效益。工程管护经费提取情况应按2014年土地治理项目存量资金计划报表中有关要求填写并单独反映。

  (十)加强项目评审。所有土地治理项目经评审合格后,才能编入土地治理项目年度计划。按照有关规定,省局将对万亩以上(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其他土地治理项目由市级进行评审。需要省级评审的项目市级也要提供初评意见。必要时,省级将对评审项目组织现场考察。单个项目农发资金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或者开发规模在万亩以上(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省级评审合格后将报国家农发办进行抽审,国家农发办抽审合格后方可编入年度计划。

  (十一)积极创新机制。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继续做好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农民业主负责制”、土地流转、整合资金、农民用水者协会等试点工作。

  四、项目实施相关政策

  (一)突出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作为计划管理的有效延伸,是项目检查、审计、验收的重要依据。县级财政农发部门和项目经营主体(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时签订合同。合同内容要细化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全部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资金筹措方案、验收办法、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及其支付条件和方式、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作用,项目建设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实施。

  (二)推行先建后补。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积极探索“先建后补”管理方式,规范合同文本,强化合同约束,相关农业经营主体和县级财政农发部门依据合同规定推行项目“先建后补”工作,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先建后补”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执行。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调动项目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地位,按照自愿申请、合同约定、自主建设、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定额补助的要求,实现项目的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资金监管,积极构建监察、审计、财政以及社会中介机构等多主体参与,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等多方式并行,事前、事中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等多环节监管的监督检查体系。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所的项目实施、资金拨付和绩效评价职能,切实发挥农民监督员在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质量监管中的作用,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高效,切实提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绩效。

  六、具体上报要求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各市级农发机构须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2014年单个农发项目资金2000万元以上(含)或者单个项目开发规模在1万亩以上(含)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备案材料,以市级农发机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发局;对单个项目开发规模在1万亩以下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备案材料,须于2013年12月底前,以市级农发机构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发局。报送的备案材料包括备案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电子文档(PDF格式)形式报送。

  (二)生态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市经初评后,于2013年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发局。

  (三)省级科技推广费。省级科技项目需求书,各市经审核后,于2013年12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省级科技推广项目的项目需求,要包括推荐实施的区域、推广范围、推广作物种类、推广技术要求、实施的具体内容、专家要求、驻点实施工作要求以及效益目标要求等。

  (四)上报材料。包括正式文件、可研报告、附件(图纸、财政承诺书、农民筹资投劳承诺意见、农民代表大会记录等)、市级评估报告(或初步评审意见)等,以市为单位统一上报,一式三份。各类项目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也要上报申报项目的电子版,其中,文件、附件、图纸、评估报告等都要扫描成PDF格式电子文件,形成一套完整的电子版上报。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必须保持完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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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玲玲 2013/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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